2024年5月7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顾某犯袭警罪一案,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5月3日10时30分,家住泰州市姜堰区某镇的顾某拨打110报警电话扬言要自杀。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110的指令后,立即带领辅警赶到顾某家出警,顾某对处警人员反映他的手机充了话费时间不长就无法拨打,反复声称要到移动营业厅自杀,还说:“110把我抓车上,我就死在110车上”。经处警民警核实顾某无法拨打电话的原因是他的手机欠费所导致的,在登记顾某的身份信息后,民警继续询问顾某上次手机充值有无发票,充值时有没有问过营业厅工作人员,并且劝顾某没有必要因为这么一点小事把事情闹大,他们可以帮忙想办法解决。顾某听后情绪开始激动,嘴里不停地说:“农药水一喝,喝一口就散伙”、“我在车里放了把剪子,哪个跟我说我就朝谁捣”,随后就从他自己的电动车后背箱里拿出一把剪刀威胁处警民警,处警民警见状立即抽出警棍示警,顾某转身就从家中的杂物架子上拿出一把镰刀,一手持剪刀一手持镰刀追赶民警,边追逐边挥舞镰刀扬言说:“我先把你捅死,再捅死我(自己)”。处警民警边躲闪边劝顾某冷静一下,不要冲动行事酿成大错。过路的邻居见顾某和民警形成对峙状态,马上赶过来帮助劝说顾某,顾某不但不听劝解,反而更加嚣张的说:“我有病,我不问,哪个来我就捣死谁”,还警告邻居不要靠近他,否则就捅邻居。大伙协力将顾某手中的剪刀和镰刀夺了下来后,砍杀不成的顾某完全失去理智,再次返回家中又取了一把镰刀出来追砍处警人员,在闻讯赶过来的邻居和村干部的帮助下,处警民警将顾某制服在地,顾某不断反抗挣扎,咬破了民警的左手大拇指和右手的食指。在增援警力到场强制传唤顾某时,顾某再度疯狂攻击执法民警又造成另外一名辅警。经鉴定,民警和辅警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顾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顾某客观上不知道处警人员系警察没有伤害处警人员的故意、指控被告人分别用嘴咬伤民警和辅警的事实不成立、案发时被告人是否具有精神病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存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度执法等辩护意见,在执法记录仪和法医学评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面前,显得十分的苍白。对上述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当庭对顾某犯袭警罪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的庄严判决,顾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酿成的苦果后悔不已。(高娜、张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