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 让无“碍”更有“爱”——眉山市检察机关首例涉养老机构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4:34:3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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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姐,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敬老院走道扶手安好了,通道上也没有青苔了,我们都很满意,住得更安心了!”近日,在眉山市洪雅县某乡镇敬老院,一位老人高兴地说着敬老院的新变化,不由得对检察人员竖起大拇指“点赞”。这一切,还得从发现敬(养)老院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不到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说起。

专项监督发现案件线索

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今年4月,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检察人员对辖区内12个乡镇进行了全面走访,对15家敬(养)老院安全保障硬件配套设施、日常护理、餐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摸排发现,部分敬(养)老院存在道路上、无障碍通道上青苔较多,地面湿滑,无障碍通道处扶手栏杆损坏,无障碍通道两侧未设置扶手,住宿楼卫生间内坐便器旁只有一侧设置安全抓杆扶手,无障碍通道地面存在高差但未设置轮椅坡道连接等隐患问题,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推动合规整改

发现敬(养)老院存在的相关隐患问题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向民政部门调取敬(养)老院经营主体资格备案情况,确定问题敬(养)老院为公建公营,其运营主体主要为属地政府。同时,向民政局送达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并传达文件精神,共同守护养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规定,我院向2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主动履职,对敬(养)老院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合规整改。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敬(养)老院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共排查无障碍通道隐患12处,安装扶手125米,修理损坏栏杆5米,安装卫生间安全抓杆34套,设置轮椅坡道连接25处。

跟踪回访筑牢“无碍”桥梁

5月17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兴琼带队前往敬(养)老院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了解老人居住生活情况。

乡镇负责人对无障碍硬件配套建设、通道消防安全等方面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表示将进一步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晚年生活。

爱老敬老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注老年人养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充分体现。下一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凝聚关心、关爱、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合力,构建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幸福“夕阳红”。(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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