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在协同监督的“双向奔赴”中释放聚变效应
6月17日,华蓥市两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在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和其他公益诉讼案件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的线索均是华蓥市政协向检察院移送的。
“为何案件线索由政协向检察院移交呢?”
“这两起案件线索都来源于政协委员,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华蓥市政协社工委副主任文长辉介绍说。
原来,今年初,华蓥市政协委员邓艳,一次在和家人散步中偶然发现东风路这座处于停工状态桥梁的施工区域未完全封闭,桥梁两端围栏均存在1米多宽的缺口,桥面呈网格状凹凸不平,桥面两侧也没有护栏,不时有附近居民从桥面通过,并且该处桥梁距离华蓥市双河第三小学不到400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邓艳核实情况后,以社情民意的方式提交到华蓥市政协。
“按照之前办理政协委员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完全可以直接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就是,但是如何实现从个案的被动整改到同类事件的主动预防,是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机制无法做到的。”文长辉坦言。
据文长辉介绍,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稳定发展,由于使用频率高、设备老化等因素,时常需要对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市政设施运行以及维修改造中的安全隐患较多。如何实现从“整改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转变,他们想到了不久前政协检察院协作联席会议上,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积极探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益的重大风险。
经过会商,为对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杜绝相同的情况再次发生,实现“治已病”到“治未病”转变,华蓥市政协于 4月10日将东风路在建铁桥存在安全隐患线索移交给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邀请发现线索的政协委员一起实地走访、调查取证。4月15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4月16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在建桥梁施工区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后未做好现场防护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月10日,华蓥市政协将另一起由政协委员发现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线索,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依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责成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6月17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的整改成效进行公开听证。出席听证会的两起案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均表示不仅完成了所涉及的项目整改,还对相关领域的类似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了整改措施。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对两起案件的整改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一致同意终结对两起案件的审查。
“这是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探索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华蓥市政协主席熊良平坦言。
据熊良平介绍,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广大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置身各行各业,能充分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事后性,是作为一种防错纠错的程序性机制和制度安排。
据悉,构建“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政协和检察机关的聚合优势,通过搭建平台、整合力量、形成机制,有效提升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社会治理普遍性或共性问题,实现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全面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华蓥市明确建立了公益保护协同监督联络机制、公益保护线索共享及双向转化机制、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协同监督落实情况双向反馈机制,促进公益损害问题整改,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在政协和检察院协同履职的“双向奔赴”中释放“1+1>2”的聚变效应。(周松林、刘勇、谢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