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 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 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全文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 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聊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聊城市人防事业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