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 “小法庭”诠释“大调解” 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30 09:36:5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姚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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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红昆,副主任张德、张有为、袁庆华、樊琪带领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含区法律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驻站代表)一行,对区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律实施监督协调小组成员应邀参加视察。

在区法院院长彭亚一及院班子其他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视察组实地查看了环境资源水资源保护展示中心,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办公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石榴籽调解室等工作区域,观看了区法院工作宣传片《回应》,之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汇报。

视察组对区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认为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充分履职尽责,在创建工作中,切实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盘龙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基层司法保障。

视察组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要深刻理解“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聚焦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庭执法办案、司法为民职能作用,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努力为辖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环境保护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完善诉源治理,强化诉前调解。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形成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让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联动配合,强化多元解纷。要加强与辖区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各调解委员会的协调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整合资源,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凸显创建特色。要加强“智慧法庭”建设,完善法庭工作平台应用和信息平台功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法庭司法服务水平;要凸显工作特色,按照“一庭一品”的工作思路,精心打造别具一格的特色法庭。

(盘龙区融媒体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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