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诱人下单 短视频平台假人设假剧本乱象调查
假剧本孵化的短视频还有没有下限?
记者调查短视频平台假人设假剧本乱象
调查动机
前不久,一则视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视频画面中,暴雨如注,一外卖员打扮的男子号啕大哭,配文“外卖小哥大雨中连接3个订单,第一单顾客说没做好防护,雨水打湿了,虽然那只是一箱矿泉水。第二单地址不详,第三单骑车摔倒”……
就在网友为视频中外卖小哥的遭遇或同情或感慨时,事情很快迎来反转——经核实,该视频为男子张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粉丝,刻意摆拍、捏造的不实谣言,企图通过带货变现。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下,一些短视频博主为了追求利益,专门设计剧情,运用剧情演绎的方式吸引流量,更有不乏利用争议性话题博眼球的情况。待获得一定流量后,博主便通过假人设直播带货。
短视频创作“演戏”是否应有边界?利用假人设进行剧情演绎,直播带货诱人下单是否触及法律红线?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一则图文视频,博主称某学院学生向其投稿“我男朋友把别的女生搞怀孕了,找我要钱打胎,我现在没钱给他们,他叫我出去卖,我要不要同意啊”?
近日,该视频发出后迅速引起网民热议,浏览量高达数十万。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该视频系安徽合肥一学院两名学生合谋编造的虚假剧本,警方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诸如此类编造内容发布短视频的事例不在少数:一些博主出于引流目的,刻意以当下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剧情演绎,如“凄惨的外卖员”“男女对立”“失足少女”“恶劣犯罪手段”等。不少假剧本孵化的短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爆舆论。有博主还利用假剧本打造的假人设为商品背书,让不明所以的观众买单。
受访专家认为,短视频平台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开放的平台,但创作应该有边界。治理虚假人设,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平台责无旁贷,在加大监督治理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内容创作者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产出更加真实优质的内容。
假剧本流水线输出
后果严重或担责任
“这辈子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知道下场了吗……这个事情办得怎么样弟兄们?今天晚上兄弟们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近日,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一则视频,内容为“女子在野外直播被两名男子强制剃光头后带离直播现场”,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当地网警经调查核实,发现信息发布者就是视频中被剃头的女子。该女子和好友为吸引公众关注、博取眼球并赚取网络流量,策划编造发布了“剃头剧本”。最终,该女子和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刷视频的时候网友有多真情实感,发现视频造假时就有多“受伤”。不少网友愤慨道,“真是为了流量没下限”“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剧本满天飞的时代,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大家又将怎么对待呢”。而就在一些辟谣帖下,仍有不少网友对原视频内容深信不疑,认为“不像是假的啊”。
东北姑娘桑女士是一名拥有近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她告诉记者,脚本创作、剧情演绎等手段对短视频博主来说很常见。“比如说我今天一天都待在家里,但我想讲一个在商场里发生的段子,就要设定剧情我今天去了某个商场,在商场里遇到了某个人然后发生了一些事。但实际上以上全是我围绕段子编的,目的就是用更有冲突性的内容吸引网友。”
桑女士说,她最开始做博主火起来,就是因为发过“地铁不文明行为与他人发生冲突”的视频,但这样夺人眼球的事情并非时刻发生,想要稳住流量就得一直制造新的话题,“什么能引流就发什么”。为了避免违规,她通常只做口头讲述类或接投稿类视频,诸如“家人们,我刚遇到了一件事”“我上学的时候有一个同学”“有网友投稿说”……
据桑女士介绍,一些网红经纪公司,更是流水线般输出着假剧本假人设,以不同的模板快速包装捧红一些账号后,就开始带货变现。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副主任何天平说,因为短视频平台提供了足够开放、弹性的内容创作空间及渠道,一些博主出于对流量的追求,在内容创作上无所不用其极。与此同时,尽管一些平台对于内容的监管越来越细化,但通常情况下还是一种“底线思维”——只要不是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一般不认为是违规内容,尤其是这类做剧本、造剧情以形成极强戏剧张力来夺取用户注意力的内容创作,内容违规是比较隐蔽的,监管也是滞后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悦说,视频博主在网络上具有自由的创作和想象空间,但是这些虚假剧情演绎不应触碰到法律的红线,例如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侵犯他人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等。
李悦介绍,用编造假象、虚构事实的剧本演绎内容,故意哗众取宠博眼球,获取流量,从而牟取不当利益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该剧本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权,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如果剧情涉及对商品进行不实推广,可能违反广告法中关于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发布者或面临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或重大损失等危害结果,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李悦说。
用假人设直播带货
夸大宣传诱人下单
山西太原的王先生眼看着自己的父亲在多个“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间越陷越深。
王先生说,父亲老王今年70岁,迷上了刷短视频。不久前,老王开始大量网购各种各样“没有用”的东西:山水摆件、字画、邮票、按摩垫……家里人问他情况他什么都不肯说。直到有一次,王先生偶然听见父亲手机里传来主播卖力带货的声音:“爸爸妈妈们,这是我给你们抢来的宝贝……”主播“上链接”的话音刚落,老王就熟练地拿起手机操作下了单。
老王这才承认,他最近关注了好几个“正能量”主播,“他们身家上亿,经营着自己的商业帝国,但还一直在全国各地做好事,淘到了宝贝还想着回馈网友‘福利价’出售”。老王对这些主播“亿万富豪”的身份深信不疑,坚信主播卖的玉石床垫能“治百病”,邮票和一些摆件是“不传世的宝贝,价值连城”。
王先生查看父亲的关注列表发现,200多个关注大部分都是“××集团”“××家族”这样的昵称。这些主播往往会在主页发布视频作品烘托自己的“富豪”“正能量”人设,评论区里全是支持的声音,不少网友留言称“感恩正能量”“期待直播”。
“这些主播长期剧情演绎,甚至好几个账号形成一个矩阵,全都在演戏,就是为了骗我爸这样没啥经验的人,然后用这种假人设直播带货。”王先生说,他曾在一直播间内看到主播演了半个多小时的“下乡助农遇阻拦,热心大姐带我跑出包围圈”的剧情,之后话锋一转,主播卖起了“人参丸”,号称800多元的“人参丸”给“家人们”只要50多元,不少观众立即下了单。
王先生曾向平台举报直播间和账号,但收效甚微。一方面,这些主播往往会用一些模糊用语、谐音词等避开关键词;另一方面,向平台举报时,后台提交线索需要提供直播间截图和有字数限制的文字描述,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概括,导致很难被系统判定举报成功。有的即使确认直播违规,主播的货也已经卖掉了很多。之后,主播换个账号继续干。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检索“直播 剧本”“正能量主播”等关键词发现,多名网友反映刷到过此类直播间,“人设极其夸张,‘亿万富豪’卖几十元的东西”。此类直播间受众多为中老年人,一些人对主播话术深信不疑。
除“富豪”人设外,在短视频直播间内,还有大量真实性存疑的“成功学大师”“贫苦农民”“情感专家”“通灵主播”等人设。
今年3月,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网红主播被虚假包装成身世悲惨、家庭困难的农民,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销售额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处1年2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李悦指出,有主播直播带货时,利用虚假人设、剧情,夸大商品功能使网友信以为真“为剧本买单”。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违法,关键问题在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不是基于对主播身份或角色的错误认知。如果主播假冒权威身份、专家或知名人士,借此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推荐的商品,可能涉嫌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虚构的人设和剧情过度夸大了商品的效果,诱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可能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操作中,一些平台对于剧情演绎的处理方式较为宽松。一些博主在视频或直播间标注系“剧情演绎”基本就能顺利发布,在直播间内大演特演。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此类博主受众是中老年人,他们对短视频平台了解较少,有的甚至不识字,文字标注对他们的警示作用不大。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看来,“文字标注”是对剧情演绎类内容的基本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受众的知情权,使其不至于混淆“严肃的新闻内容”与“娱乐产品”。
“即使标明了‘剧情演绎’,创作者仍然有义务确保其发布的内容不违反互联网内容规制的基本要求,比如不违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程科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创作者的创作空间同样值得维护,这意味着对于“公序良俗”“社会公益”“公共秩序”等抽象标准的界定应尽量清晰明确,可以通过诸如“定期发布典型违法事例”等方式,方便内容创作者准确了解内容创作的边界。
“在现行法的体系下,如果涉及老年人因为缺乏对直播短视频平台的了解,甚至不识字导致的交易纠纷,可以考虑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否定相关交易的效力。”程科说。
引入正向激励机制
增设明显警示符号
去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2024年“清朗”系列行动的重点,就包含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等。
近日,公安部官方网站发文称,受“流量经济”刺激,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求关注,频繁发布“改头换面、张冠李戴”式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危害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对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在持续高压严打网络违法犯罪、强化网络乱象治理的同时,指导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约协议的自律自治作用,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各大互联网平台积极行动。有平台发布《关于更新“违规蹭热不当获利”内容治理规范的公告》,严禁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
何天平认为,目前,对剧本式内容总体而言界定和审核有难点,监管手段也比较捉襟见肘,一般采取的还是“事后追惩”,即产生比较明确、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才会被封禁下架。
“如果内容创作的‘戏剧性’背后的意图是具有潜在风险或者破坏性的,那么就不能仅仅用创作质量的标准对此加以审视和评价。尤其是对于数字空间中的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不仅要关注内容本身,更要关注内容影响,理应对此类问题予以重视。”何天平说。
如何治理短视频平台假剧本、假人设乱象?
在李悦看来,目前,一些平台已经更新了相关规则,针对假剧本和假人设问题采取了更严格的治理措施。如有平台规定,创作者在发布虚构内容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演绎”或“虚构”,未标明而导致误解或引发不实信息传播,平台将对相关账号采取从30天禁言到无限期封禁等严厉处罚;同时要求内容创作必须符合平台社区公约,禁止包括虚假慈善、虚假卖惨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除了处罚违规行为,李悦建议平台可以引入正向激励机制,比如对遵守规则的优质创作者给予流量扶持、曝光机会或其他奖励。另外,也可以考虑增强多样化的提示方式,比如在系统设定中增设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的单独选项,类似于“青少年守护中心”选项,勾选或开启后在视频开头将自动跳出语音提示或视觉效果明显的警示符号。
何天平认为,在合理适度的前提下,适当用一些艺术性手法增强作品的戏剧张力,以形成更好的观看效果,这是一种创作层面的技巧,不该“一竿子打死”。但如果这种虚构和造假造成了具有风险性的社会影响,那就应该有相应的界定和规范对此进行约束,平台侧的引导是关键。平台应当有针对性地升级迭代管理逻辑,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发现潜在的游走在盲区的内容创作,以提升监管效能。
“唯流量逻辑是造成此类状况的本质,如何平衡创作效果和流量效应之间的关系还需有更长效的机制来加以约束。”何天平说,如果“流量至上”的逻辑无法突破,那么此类问题还是会源源不断出现,数字平台治理的问题还有更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