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聚焦蕲州凤山门遗址保护

发布时间:2024-09-20 13:32: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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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蕲春某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对凤山门文物保护职责一案,经武穴市法院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位于蕲春县蕲州镇的凤山门遗址始建于明代,为该镇古城六门之一,西抵长江,东靠凤凰山,现已残破只留有门槛遗址。2012年,凤山门遗址被评为蕲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3月,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该遗址保护范围内,某航道局未经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同意,建有一长江港航岸标,影响文物安全。

该院干警立即实地调查走访,通过多方调取资料,了解到1999年因历史原因,该遗址主体上建有岸标。2017年,该航道局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拆除旧岸标,在原址上擅自将凤山门岸标升级改造成塔标,致使文物保护隐患持续存在。

2023年3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基于调查核实查明的事实,该院依法向某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某航道局未经批准在凤山门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改造凤山门岸标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凤山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尽管投入一定经费对凤山门垮塌石条进行抢险加固紧急处理,同时发函督促航道局采取相关措施还原凤山门遗址历史风貌,但在法定整改期届满仍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凤山门遗址主体上新设塔标的违法行为继续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3年12月26日,蕲春县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程序,并于当日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武穴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3月2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航道局未经批准在凤山门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改造凤山门岸标行为侵害了文物安全、改变了文物历史风貌。被告某行政机关作为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在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完成完全整改。被告行为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8月26日,依法对航道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航道局当日作出复函表示将拆除凤山门岸标,选址新建航标。目前凤山门遗址保护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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