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横峰法院依托“法院+工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给付劳动者赔偿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系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该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横峰县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公司补充支付赔偿金的差额部分,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克水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委派横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工作室分派横峰县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聂琴、法之光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员梁淑莲共同调解。
调解中,李克水与梁淑莲深入企业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以及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享有的权益,使其认识到工伤赔偿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
同时,聂琴详细地同张某及其家人讲解了工伤保险待遇政策,针对张某存在的困惑进行解答;承办法官对工伤保险未给付的差额部分提供了解决方案。经过多方沟通和协商,最终,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了给付数额及给付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横峰法院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调解优势,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切实提升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洁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