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竟被做成“黑色产业” 开州检察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发布时间:2024-10-15 14:55:4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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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购入烟弹、烟嘴、依托咪酯粉末等原材料,在当地民房自行组装生产“上头电子烟”,然后再销往各地……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就一起非法经营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邓某为首的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该案的成功办理,斩断了这条制造、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并销往全国多个省份的非法产业链。

“吸完后人感觉晕乎乎的,特别放松。”2022年,邓某在与朋友聚会时发现了一种“特殊”的电子烟,在朋友介绍下,邓某得知此类电子烟是添加了依托咪酯的“上头版本”。

“‘上头电子烟’并不便宜,我成瘾后没钱买,就想着能不能自己做。”为此,邓某决心从“消费者”转变为“生产者”。自2023年以来,其伙同他人从外地购入依托咪酯粉末、烟油、烟杆等原材料,在开州区利用民房加工生产依托咪酯电子烟,供自己及同伙吸食并对外销售至四川省、贵州省等地。2023年9月,邓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该案被移送至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在讯问过程中,邓某等人多次提及丁某等4人。经过进一步了解,丁某等人在邓某团伙中充当重要角色,参与销售、运输等工作,而这4人并未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名单中。2023年10月,开州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丁某等4人涉案行为被查实。今年1月,该4人与邓某等共16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依托咪酯是麻醉类处方药品,人在吸食之后,会陷入意识不清、麻木等类似于醉酒的状态,如果反复多次吸食,更会出现窒息、丧失意识等严重反应。”早在2023年9月,依托咪酯就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也就是说,同年10月起,跟依托咪酯相关的案件可以按毒品案件处理。但该案案发时,这条规定还没有实施,如何准确定性、以何种罪名移诉一度让公安机关犯了难。为此,开州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侦查。

“邓某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滥用依托咪酯电子烟,认定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没有问题的,但一旦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就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办案检察官表示,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根本问题在于解决对案件事实的认知。

2023年10月,办案检察官将涉案金额及鉴定所售电子烟是否为烟草专卖品作为重点引导侦查方向,列入继续侦查提纲,多次与公安机关、烟草部门沟通,并由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质量监测站对涉案电子烟进行专业鉴定,查明涉案电子烟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托咪酯,且邓某等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办案检察官表示,邓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掺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应择一重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非法经营罪追诉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为精准定性、提出量刑建议,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20余人2万余条转账记录,根据交易金额、时间及对象,结合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精准认定每一名嫌疑人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交易金额。最终认定邓某等7人涉案金额为5万至90万元不等,丁某等9人涉案金额为6千至4万元不等。

2024年4月,开州区检察院对邓某等16人依法提起公诉。在扎实的证据面前,1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日前,邓某等7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丁某等9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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