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德阳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德阳市将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工作。
临时备案登记时间:
集中临时备案登记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临时备案登记范围:
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不符合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临时备案登记要求:
未能在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四轮车辆所有人,须到临时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后,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
已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白底红字号牌)的车辆所有人,须在2025年6月前进行信息完善备案登记。
已备案登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临时备案登记不是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等基础信息,为查处违法企业、稳妥淘汰更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打好基础、提供依据。(德阳交警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