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今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加强该市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执法,净化行业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基金监管环境。
防范线索处置廉政风险。严格规范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置,所有线索都应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举报投诉模块进行登记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全过程可追溯。按规定控制知悉范围,严禁瞒报、漏报或泄露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禁无故搁置举报线索或搞选择性处置。严禁恶意篡改举报线索信息或违规向他人提供举报人及被检查对象信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的规范管理,严禁有关人员对应当移送的线索搞变通、打折扣。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数据筛查发现疑点的,要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禁走过场、掩盖、虚报、瞒报案情查处情况。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与被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报告并回避。严禁侵害被检查对象利益、干扰被检查对象正常工作秩序、刁难被检查对象或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向被检查对象和其他人员泄露检查人员名单、行程信息、检查工作安排等。严禁相关工作人员私自在微信、微博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或传播检查进度、工作照片等相关信息。严禁私自留存问题线索和检查资料。严禁执法检查期间外出聚餐饮酒等行为。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监督管理。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机构准入、基金预决算管理、费用审核结算、经办服务规范等情况的监督,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协议管理、内控制度、费用监控、审核检查等工作责任。发现工作人员涉嫌“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执行核查工作指南和协议处理标准,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严禁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照《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规定,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主观故意干预行政处罚裁量,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决策程序,应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的,严禁擅自作出执法决定。
防范化解数据应用风险。落实《医疗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如实记录数据提取、接收、核查、确认等环节,确保数据提取运用规范。建立健全数据分析复核校验制度,采取交叉印证的方式对分析的数据进行检测、复核,防止人为篡改、筛选、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数据信息。严禁将检查中获取、知悉的数据用于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严禁泄露数据信息。
强化日常行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对监管对象吃、拿、卡、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耐心听取监管对象解释说明,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判断定性。严禁对监管对象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推诿扯皮。严禁接受监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活动,以及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严禁利用职权或检查工作中获取的内部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打探消息并向监管对象泄露案情。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违规干预、插手检查工作。
(李成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