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古镇依山傍水,每逢细雨濛濛,古镇氤氲在如烟如梦的细雨和柔雾中,与远处若隐若现的瓦屋山遥相呼应,如同一幅迤逦而行的水墨画卷,令人心旷神怡。
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就坐落在这个风景如画的地方。它是眉山最美的景区法庭,除国家4A级景区柳江古镇外,它的辖区范围内还包括国家森林公园瓦屋山、全国首个“抗衰老健康产业试验区”七里坪、“全国首批森林康养体验基地”玉屏山等旅游景点,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
作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发源地,柳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让老百姓走的路由法官来走”的理念,积极践行“你远我来”司法服务模式,推出“柳”调润心法治名片,将调解理念贯穿始终,让纠纷防于未发、解于未诉、止于未衍,倾心守护最美的“枫”景。
防于未发:添“渔”悦,倾心守护“只此青绿”
金色的阳光透过云层洒落山间,在临近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瓦屋山镇炳灵社区,一场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巡回审判正在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干部、村民代表40余人到场旁听。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位于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镇炳灵社区的雅女湖库区花海处投放刺网2副进行捕鱼,次日被告人李某某进行收网,捕得渔获物白条鱼5.64公斤。经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捕捞时处于禁渔期;捕捞区域系洪雅县周公河流域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渔区;使用的渔具系“单片刺网”,属于禁用渔具。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查获的作案工具、渔获物依法没收。
以该案作为生动的法治教材,庭审结束后,柳江法庭庭长杨龙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法治宣讲。“原来这些都是禁用渔具,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我今天才知道。谢谢你们来宣讲,以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说道。
“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的同步推进,用身边案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人们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与对生态保护的责任,防讼于未发。
聚焦源头治理,柳江法庭还因地制宜探寻了新模式,协同成铁二院、大熊猫国家公园洪雅县管理站、洪雅县林长办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搭建了“巡回审判+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森林法官工作站”云审平台,推动共享法庭与大熊猫公园“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系统融合连线,促环境资源跨域保护工作“拔节”。
解于未诉:解“游”愁,倾心守护“诗与远方”
解决好旅游纠纷不光要讲究司法温度,还要追求司法速度。为了打造好“康养旅游审判新名片”,柳江法庭创新构建了“一庭(法庭)两所(司法所、派出所)一协会(旅游协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协同各单位在旅游协会建立了“涉旅纠纷快调中心”。在处置涉旅纠纷案件时,充分运用四快三就二定一案一回访的“四三二一”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为游客创造舒适安心的旅游环境。
甲、乙在洪雅县柳江古镇经营特产食品商铺,同街相邻。某日,游客在乙处以10元一包的价格购得一包木锤酥。没走几步,游客又碰到一家卖木锤酥的商铺,便拿着手里的木锤酥上前询问。
“你手里的这包,我们这只卖5元。”甲回答道。
游客觉得被欺诈,折返回去找乙理论并要求退货。
乙瞬间明白是甲在“搞鬼”,立马冲到甲经营的商铺外面质问。甲看到怒气冲冲的乙,自然也不让步,两人便在古镇街上发生激烈争吵。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甚至手持刀具扬言要“收拾”对方,引起大量游客围观。
得知消息赶来的法庭干警和古镇景区旅游协会会长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对围观游客进行了解释疏导。考虑到此次纠纷中可能存在商家恶意竞争的情况,若处理不当,会对古镇景区造成负面影响。于是,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景区管委会,并协同古镇景区旅游协会会长,迅速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柳江古镇涉旅纠纷快调中心进行调解。
经了解,木锤酥市场价确为10元一包,卖5元一包是会亏本的。
“那你为什么要卖5块元一包?”法庭干警疑惑地问甲。
“因为我和乙售卖的产品都大同小异,以前乙为了招揽顾客,也故意压价,所以这次我只是以牙还牙。”甲回答道。
乙也坦言双方积怨已久,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派出所也曾介入处理。
鉴于该情况,法庭干警从法律角度入手,告知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旅游协会、景区管委会从情理角度出发,对两人“大打出手”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甲乙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正确处理。通过三方协调,甲、乙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并表示今后将合法经营、理性维权。
该起纠纷从发生到圆满化解不到两个小时,最大程度降低了纠纷对景区的影响。
不仅如此,近5年来,柳江法庭辖区内仅有5件传统涉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游客纷纷点赞柳江法庭是洪雅旅游的一张“4A级法治名片”。
止于未衍:筑“耕”基,倾心守护“人间烟火”
从鱼塘到荒地再到良田,过去七年,柳江镇红星村这片耕地上演了三次“变身”。
2017 年,张某甲、王某某、徐某某、张某乙4人与49名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 54.2 亩土地,到期负责复耕,否则按每亩 3000 元支付复耕费。协议签订后,四人按约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并进行鱼虾养殖。不料两年后,四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租金迟迟未付,土地也因此荒废,村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甲等人向柳江镇司法所反映纠纷,请求调解,但在由谁继续经营,退伙及复耕费用分摊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合意,调解失败。49名村民诉至柳江法庭,要求四被告按协议约定复耕或者支付3000元/亩的复耕费用。
得知有54.2亩土地正处于荒废状态,承办法官杨龙忧心忡忡,随即联系镇自然资源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土地勘验,并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承租的这片土地属于一般耕地。
“粮农合法权益与耕地治理同样重要,如何最快实现耕地修复是当务之急。”承办法官杨龙说,“耕地的修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达到土地复垦标准并不简单。”杨龙法官多次走访村民,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
果不其然,在协调时,被告方就提出了自行复耕的难度。同时,因当初约定的复耕费用过高,被告方也无能力履行。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决不能有闪失。为长远考虑,承办法官杨龙从情理与法理出发,积极引导,最终四十九名原告自愿变更诉讼请求为按每亩2000元支付复耕费用,由原告自行复耕。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案件圆满解决后,承办法官杨龙多次到耕地回访,了解掌握农田复垦情况,并针对农田复耕问题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相信来年,这片耕地将青秧满目,微风吹过,农田里的庄稼如海浪般翻滚,散发出丰收的气息。
仓廪实,天下安。柳江法庭铸牢司法之盾,在保障粮农合法权益的同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合理利用,用司法力量持续助力“天府粮仓”建好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