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围绕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中国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效推动了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字技术与公共服务得以深度融合,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数字赋能公共服务的积极效能正在不断释放和彰显。当前,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资源、数字化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大力推动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将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和强劲动能。
一、强化数字技术创新引领,提升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效能
数字技术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双向奔赴,正推动着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数字技术创新是核心驱动力,要紧盯数字技术发展前沿,用创新引领发展,赋能提升效能。一是要以国家数字技术发展战略为导向,重视数字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提高数字技术研发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应用上的原始创新。同时,推进数据技术在数据溯源、数据安全上的研发,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隐私性,筑牢数字基本公共服务的安全屏障。二是持续加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公共服务的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精确化、智能化和覆盖度。三是积极构建“政府+数字技术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数字技术研发生态圈,推动产学研用精准对接融合,促进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二、推广数字技术应用软件,完善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载体
随着数字技术与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迭代和产品更新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其中数字技术应用软件是重要载体,及时推广安全稳定的数字技术应用软件至关重要。一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感知维度,加速数字技术应用软件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和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覆盖和优化,推动数字化基本公共服务应用场景与民生福祉期望标准相互契合。二是以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为驱动,利用数字技术应用软件打破“信息孤岛”,完善优势资源在数字技术应用软件上的聚合及迭代更新,推动优质的公共服务在跨地区、跨层级之间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应用软件精准描绘惠及公众个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画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宽泛化向个性化、高效化和精准化转变。三是优化数字技术应用软件的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检索与互动功能,促进公共服务数据融合,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协同处理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效率。
三、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夯实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
开发利用好数据资源是优化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要盘活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上下层级之间数据畅通梗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数据源库,筑牢公共服务底层数据运行架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资源在基层公共部门的进一步延伸。二是利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具,推动数据资源交互共享,形成一体化解决方案。一方面,加强各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和文化等优势资源下沉,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另一方面,利用数字媒介,将农村的乡土旅游、农业、文化等特色资源与城市需求相链接,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产业的同时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反哺农村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三是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聚焦阻碍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全面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夯实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
四、推动多元主体协同互动,激发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动力
数据资源的整合和数字平台的运用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提供给了更多合作可能,为推动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内生动力。一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多主体在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关系,通过建立权责清单,明晰政府与多主体的权责边界,促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或机制构建,从简化招标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和制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不断推动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研发和运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三是多元主体合力加强数字公共服务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使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渠道,适应数字化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帮扶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中,缩小数字鸿沟,提高社会全员整体信息素养,以需求为导向激发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内在动力。
五、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增强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韧性
数字赋能、治理先行,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是有效应对供给风险,不断改善公共服务,维持智慧高效运转,持续增强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韧性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树立“价值共创”的治理理念,推动政府角色由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加快向“元治理”转变,促进多元主体相互信任、良性互动、协作发展,助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治理格局。二是在注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统一,加快推动制定与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在法律法规中明晰各参与主体在公共服务中的数字边界和数字权责;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中有关数据采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规范数字技术运用伦理。三是完善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控机制。一方面,畅通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反馈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平台评论、投票、论坛、留言等不同的数字工具实时对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跟进测评。利用数字技术清洗、分类和分析海量数据,及时挖掘公共服务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精确判断,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坚持系统性原则,根据数字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特征,构建覆盖数字资源与服务、服务范围和数字公共服务治理水平等方面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体系,加强对数字赋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监督力度,提升持续改进优化水平。
(本文获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项目(23GL16)的资助)
(作者:罗志红,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