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县级主体乡村振兴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03 13:37: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郡县治,天下安。重视县域社会管理,是自秦朝以来两千多年的传统。当前,我国几亿农村人口都生活在县以下的基层,县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要压紧压实县级主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利用扶持政策,发挥比较优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大展身手。

充分授权,增强县级抓乡村振兴自主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定位,同时明确了相应责任。各级抓乡村振兴,要将县一级作为主战场,向县一级充分授权,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推动乡村振兴中有更大自主权,因地制宜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尤其是在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的使用上,如何使用的政策规定应当交给县级自主确定,上级机关部门负责统筹验收、考核问效。

做好规划,以县域为单位谋定而后动。县域经济不是县级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以县域为单位,县级党委政府作为主体责任抓落实,但切不可以县级行政区域的条条框框,使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难以形成活力而处处掣肘。县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分别明确短期、中期、长期应当干些什么和怎么干,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变化,哪些应该先干,哪些应该后干,不同时期的目标是什么,对于上级的扶持资金怎么使用,不够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整合资金,主导产业怎么布局,乡村振兴项目怎么安排,这些问题都必须提前考虑到位,做到有的放矢。

跟踪问效,常态抓好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的主要考核对象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这就决定了县级党委政府必须将乡村振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推进落实。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村落实上级政策和推动乡村振兴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调度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要开展监测评估,邀请上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指导,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程亚)

中国网官方微信
中国国情
网站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