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在昆明召开,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这是一堂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生动课”。片中的反面典型案例既是“清醒剂”更是“活教材”,持续夯实着全省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身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吸取这些血泪教训,真正敬畏党和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摒弃接受警示教育的“看戏”“过客”心态,答好“廉洁三问”,不做“缺钙”“软骨”的“片中人”。
以案为“镜”正衣冠,做纪律规矩“明白人”。古语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警示教育片中的反面典型,或因理想信念滑坡,或因权力观扭曲,最终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将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当作“照身镜”,树牢正确政绩观、事业观,从思想上着手,从行动上检视,清除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通过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明所守之纪,保持清醒头脑,用好党纪“戒尺”,自觉架起“高压线”、念起“紧箍咒”,在知纪明纪、恪守原则中不断锤炼党性修养,让纪律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准绳。
以案为“药”治痼疾,做清正廉洁“干净人”。“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警示教育是一剂苦口良药,“药效”要持久、“疗效”要强力,关键在于党员干部,不仅要“自医”,还要“医人”。党员干部要既治“已病”更防“未病”,在“听故事”中反思自己在思想上、言行上是否有“危险因子”萌生,进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达到“排毒治病”的效果。同时,要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留心“身边人”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不良倾向和萌芽状态问题,秉持“宁负少数、不负人民”的担当,敢于直面矛盾,指出其思想的谬误和行为上的偏差,果断“亮剑”止损,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扫除不良风气。
以案为“尺”量得失,做遵规守纪“示范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纪法规如果“光制不执”,就会成为束之高阁的“纸老虎”。党员干部须以案为“尺”,量出差距、量明方向,在严格遵规守纪中发挥“头雁效应”,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担当,树牢规矩意识、强化纪法权威。同时,要坚持在“长”和“常”字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到知行合一,坚持“八小时内”恪尽职守、“八小时外”慎微慎独,拒绝“人情礼”,打破“潜规则”,严立“明规矩”,时刻警惕“围猎者”的“糖衣炮弹”,以规束言行促作风转变,以制度刚性护生态清明,推动构建“清而有为”的干事氛围。(玉溪市元江县纪委监委 肖承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