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罗江:巡回审理到社区 保险追偿引警醒

发布时间:2025-03-25 09:35:4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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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罗江法院在金山镇人民政府巡回审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公司向肇事人追偿的追偿权纠纷案,金山镇十个村社的30余名村民代表旁听了该案。

刘某是金山镇罗家湾村的村民,今年66岁,靠着驾驶自己的拉货三轮在周边务工,日子过得还比较殷实。刘某虽不识字,但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他还为自己的三轮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并考取了驾照。2021年6月13日刘某在绵阳务工后,因和工友发生纠纷,饮酒后晚上9时许在回家的路上将79岁孙某撞伤,后经医治无效于一个月后死亡。2021年8月9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2022年3月28日,刘某被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支付孙某的家属赔偿款12万余元,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孙某的家属198000元,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刘某追偿。

2025年2月,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来院,要求刘某支付保险赔偿款198000,并支付利息1400余元,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3000元。

3月13日,承办法官在金山镇政府一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程序。被告刘某对保险公司所主张的事实及支付198000元诉讼请求均不持异议,但拿出一叠厚厚的医疗费发票,提出自己并不是不想给,而是确实没有能力给,家里老伴犯尿毒症长期卧病在床,每周要透析,每月要换血,需要大量金钱,现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只有待以后有能力再给。因被告刘某无法就支付时间作出承诺,本案没有调解的基础。法官遂当庭予以宣判,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198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刘某动情地说,“这辈子做的最后悔的事就是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啊!”

宣判后法官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刘某和某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了判后释疑。一方面建议社区对刘某的家庭予以关注;另一方面鉴于刘某目前确无履行能力,建议某财产保险公司暂缓该案的执行。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以其便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成为农村中重要的代步和运输工具,但由此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悲剧也大大增加。据了解近两年我区涉电动两轮车交通事故近1400起,死亡7人,受伤800人,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近500起,死亡8人,受伤近200人。为提升老百姓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结束后,法官邀请罗江区交警大队民警就地开展联合普法。

承办法官以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际案例对机动车车主不购买交强险、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引导老百姓要有交通安全和预防风险的意识。区交警大队民警结合近年来罗江发生的由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宣讲,呼吁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法院和交警大队现场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资料。

此次巡回审理活动是罗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德阳中院“巡回审判在村社”的生动案例。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联合普法”的形式,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还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刘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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