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暨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质效。4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海涛通报2023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孙勇介绍了六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丁海涛副检察长介绍,三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协同、平等、公正合理”的司法保护理念,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高质效保护。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8件479人,提起公诉1292件3373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54件,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8件、已立案22件。其中,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9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7件案件入选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个集体、6名个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检联合表扬。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一是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增多。虽然侵犯商标权类案件数量仍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首位,但占比从2023年的86.4%降至2024年的81.8%。二是涉案领域较为广泛。五金电器、服饰箱包、食品烟酒等民生领域侵犯商标权犯罪易发多发,翻新电子产品违法使用商标等新类型侵权案件开始出现。三是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随着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借助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较为常见。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15.1%的案件系网络犯罪案件。
同时,团伙作案、链条化特征突出。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65.5%的案件系共同犯罪。
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1件,已办结8件。聚焦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对15类问题提出指引,精准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围绕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全力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准确区分滥用诉权与正当维权的界限,依法监督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链和原始创新成果等领域恶意诉讼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生效行政裁判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对于有行政处罚必要性的刑事不起诉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部门232件,行政机关已对321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检察机关立足知识产权案件特点,依托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注重从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
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惩治防一体化新格局。推进跨区域协作联动,省检察院与沪浙皖检察机关修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会签《关于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的若干意见》,就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共识。密切跨部门衔接配合,检察机关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全流程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环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会同侦查机关共同查清赃款去向,依法查扣冻结涉案财产,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江苏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构建知识产权惩治防一体保护格局。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四查”,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办理案件466件。全省针对发现的类案问题和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推动行业规范整治。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主动走访高科技企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企业等,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法治需求,提供精准服务;依托案件办理,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组织法治宣讲等活动,及时传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增强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意识。
据悉,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再发力,在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上再提效,严格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在探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上再深化,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形成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闭环。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畅通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共同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李昌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