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鸟,终成法网“笼中鸟”

发布时间:2025-05-12 17:40:3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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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有人为饱口腹之欲,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殊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日前,横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案件,非法狩猎者被处以刑罚。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李某(化名)、张某(化名)二人在横峰县某处私自架设粘网,猎捕两只野生鸟类。当天下午,李某返回住所后放飞其中一只。当晚,被横峰县公安局查获。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二人猎获的鸟类为画眉鸟,该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评估为5000元;其实施猎捕行为所使用的粘网,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法院审理

经横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域使用禁用工具实施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外,鉴于其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判决被告李某、张某共同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5000元,鉴定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近年来,非法狩猎案件频发,公众对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认知存在明显不足。尽管大熊猫、金丝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意识较为普及,但许多群众对青蛙、野猪、蛇类、山斑鸠等常见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仍缺乏了解。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一是学法知法,全面了解受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非法捕猎的法律后果。二是拒绝食用。坚决做到不捕猎、不杀害、不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三是积极宣传。主动向亲友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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