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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同志生平

2026-02-04 09: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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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离休干部,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陕西省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正厅级离休干部李淑贤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9月17日8时,在西安归真,享年85岁。

李淑贤同志农历1932年5月1日出生,河北省新城县人(现河北省高碑店市新城镇),1948年6月参加工作,1948年6月参加民主青年联盟,1949年3月进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1949年3月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8年6月至1949年12月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员,西北局秘书处干事;1949年12月至1965年4月任西安市民委副科长;1965年4月至1969年11月任西安市社会主义学校教务处副处长;1969年11月至1973年10月在陕西省汉阴县农村劳动;1973年10月至1978年11月任西安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978年11月至1986年11月任西安市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市宗教处副处长;1986年11月至1991年5月任陕西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1991年5月至1991年9月任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省宗教局局长;1991年9月至1998年01月任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4月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同意离职休养。

李淑贤同志在解放前夕为支援大西北来到西安,长期从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统战民族宗教政策,对陕西特别是西安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在文革中,因其家庭出身遭受迫害,审查,1969年被下放汉阴山区艰苦劳动。

李淑贤同志在党的培养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怀,对待工作不辞劳苦,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及促进陕西改革与发展做了不少有益工作。

李淑贤同志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考虑问题细致全面,守制尽责,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善于在民族宗教界人士中交朋友,注重发挥他们代表性人物的作用。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及解决西安市清真食品生产和食品网点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成效。

李淑贤同志在统战部工作期间,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悉心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虽然自已年级较大,但为了工作总是早出晚归,对家庭照顾较少;她主动关心有困难的同志,涉及个人利益从不向组织伸手,1981年陕西少数民族招干,她的两个女儿都符合条件,由于报名人数多,她主动做孩子工作,放弃报考,受到少数民族群众一致赞扬。

李淑贤同志作为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党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省政协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视察调研,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李淑贤同志作为一名老党员,有着很强的党性观念,一生忠诚于党和人民。她政治坚定,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她模范地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原则性强,作风扎实,为人正派;她业务精干,统战工作扎实,得到了机关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她离休前后十余年,在两个社会团体中义务任职,不取报酬,还始终关心着党的事业,关心着人民政府,政协工作,始终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好同志感到十分悲痛,我们深切怀念李淑贤同志,她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责任编辑: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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