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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来源:中国网

脱贫攻坚战建立了分工明确、体系严谨的领导责任制,为各层级、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建立了基础性的工作机制。2015年6月,习近平要求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由此,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在这一体制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需要结合省情,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需要结合县域实际,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