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鄂发〔2018〕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定〉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发〔2018〕21号)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全省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扶、育有所保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制度体系
(一)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协调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规范退休条件,统一计发办法。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建立“门诊—住院—长护”+“心理抚慰”+“临终关怀”的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省级工伤康复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探索补充工伤保险。(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修订完善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降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门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实施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探索为部分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年金激励计划的有效路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照单全收、不落一人、动态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代缴工作。在“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框架内,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实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扩大覆盖面
(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探索简易模式,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运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施“同舟计划”(二期),推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研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待遇水平
(十)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定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解决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等患者用药需求。减少医保目录外费用支出,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完善总额控制管理,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二)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压实市、州、县人民政府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加大基金征收、财政补助的考核力度。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提高编制质量,强化预算执行。有序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强基金监督执法,建成多方位的基金监管体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严厉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医保智能监控。(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覆盖全省、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推行综合柜员制,实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清单和业务流程,推进服务标准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服务和异地联审互查。(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打造“网上社保”。加快建成全省集中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告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自助查询服务等网上办理。建设省级生物特征识别状态库和应用管理平台,开展基于移动终端的互联网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社保卡易领好用。加大第三代社保卡发放力度,提供即时补换卡服务。实现社保卡在就医挂号、诊疗、住院、购药、结算等环节“一卡通”,推进在参保缴费、就业失业登记、社保待遇领取、政策性补贴发放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将社保共享计划纳入社保综合指数考核内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办检查,高效推进落实。各地要将社保共享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务求惠民实效。针对群众所急所忧所盼,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确定若干件参保人员密切关注、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惠民利民项目,形成当年的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办实事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力推进落实,年底结硬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发布信息,准确宣讲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社会公众了解社保政策,增强社保意识,提高对社保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社保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