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号)要求,为推进“三减三健”健康口腔行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北京市口腔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口腔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口腔保健水平稳步提高。到2025年,健康口腔社会支持性环境基本形成,居民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进一步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完善口腔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依托口腔专科医联体建设,规范口腔疾病诊疗行为,提升各机构的牙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牙病防治所在口腔疾病防治中的技术指导作用,不断完善市、区两级牙病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口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引导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二)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行为
1.加强口腔健康教育。深入贯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展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教育,以“全国爱牙日”、“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将口腔健康与全身健康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引导居民形成早晚刷牙、定期检查的健康口腔行为。
2.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糖与健康”公众宣传活动。结合“营在校园”北京市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促进星级校和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开展学校/幼儿园减糖活动,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以健康示范机构建设为抓手,开展餐饮单位炊管人员的培训,鼓励餐饮企业开发“低糖”或者“无糖”的菜品,开展认读食品营养标签宣传,提高消费者正确选择包装食品的能力。
(三)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保健服务
1.孕期口腔健康管理服务。以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以及全市助产服务等机构为平台,向年轻夫妇传播成人、孕期及婴幼儿口腔保健核心信息,将婴幼儿口腔保健纳入孕妇学校培训内容,强化家长是儿童口腔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2.婴幼儿口腔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医疗机构向0-3岁婴幼儿父母传授口腔保健核心信息,使家长掌握婴幼儿科学喂养的知识和技能;早期发现龋易感儿童,尽早接受专业口腔干预。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口腔专业机构的协同作用,减少婴幼儿早期龋发生。
(四)强化儿童青少年口腔保健服务
1.学龄前儿童口腔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学龄前儿童局部用氟预防乳牙龋项目,有条件的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用含氟牙膏刷牙,强化儿童、家长及幼儿园老师的口腔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口腔检查和局部涂氟防龋服务,建议龋易感儿童尽早接受口腔专业干预服务。
2.中小学生口腔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做好学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恒牙龋项目,强化学生、家长及老师的口腔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口腔检查及窝沟封闭防龋服务。积极开展龋齿治疗工作,努力提高龋齿充填治疗比。
(五)开展中青年(职业)口腔健康管理
将口腔检查纳入常规体检项目,对体检医生进行口腔健康服务管理培训。充分发挥体检机构口腔健康教育的作用,通过体检现场、网络平台、微信等多种途径,将口腔保健核心信息传递给体检人员。倡导定期进行预防性口腔洁治,对患有口腔疾病人员敦促及早进行有效治疗。
(六)加强老年人口腔健康管理
将老年人口腔保健融合到社区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对社区医生进行口腔健康服务管理培训,做好口腔疾病与慢性病的联合诊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的设立,积极开展龋病、牙周疾病和口腔黏膜疾病防治、缺失牙修复等服务。
(七)提升口腔保健服务能力
强化口腔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口腔疾病防治和口腔护理等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加大对基层口腔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基层在职在岗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和规范口腔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口腔健康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人才配置机制。
(八)完善监测评价机制
不断完善口腔健康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口腔健康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将口腔健康内容与慢性病和营养监测结果相结合,有效评价防治措施效果和成本效益。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健康口腔工作组织管理,制定目标规划和评估方案,建立完善多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健康口腔工作协调管理,保障口腔保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牙病防治专业机构
市牙防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全市口腔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及评估等工作。区牙防所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落实本辖区口腔保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其他机构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群口腔健康宣传教育及干预指导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大众口腔健康宣教及口腔健康管理服务。口腔医疗机构负责提供专业的口腔健康干预服务。
四、效果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工作信息,联合开展效果评价。制定健康口腔行动评估方案,2022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健康口腔行动终期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