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建设,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很多会计制度都是经过实践反复验证、行之有效的经验成果。当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在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决定了会计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会计法制和会计标准体系更加科学”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广泛开展会计普法教育,加强会计监督检查等任务。“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围绕会计法制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积极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会计法治环境。
(一)科学立法,形成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加强顶层设计。《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会计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会计法》为依据,遵循《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现行《会计法》于1999年修订出台,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侧重于对微观主体会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于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条款着墨较多。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对于微观主体的经济管理活动不应干预过多过细。《会计法》作为规范和调整会计行为的法律,其法律条款应更侧重于会计法律关系、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法律责任等社会属性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会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处罚标准,明确会计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和职责权限,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夯实法制基础。同时,配合《会计法》修订,财政部将抓紧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配套规章制度等。
2坚持与时俱进。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立法、修法,一方面,积极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大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为会计服务行业松绑、注能,推动会计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后续管理与日常监管,优化行政服务职能,为会计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法制保障和更为优化的社会环境。
3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法》《财政部立法规则》等关于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强会计法治理论研究,依托中国会计学会、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入开展会计法治相关课题研究,为推进会计工作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形成研究成果有效转化的相关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管理会计等领域咨询专家在推进会计法制建设中的“智库”作用。三是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项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会计立法更加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正确意愿,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健全会计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被实践证明已经过时的规定,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会计工作涉及的新领域和新内容,应及时在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指导。
(二)严格执法,形成高效的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
1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加强跟踪与指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法规政策的解读工作,探索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提高会计法规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可理解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会计法规政策,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密切跟踪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动态监测分析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执行准则的进展和效果,继续研究形成有关准则制度、内控规范的执行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采用问题解答、案例示范、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规范和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形成会计监管合力。认真开展对《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定期随机抽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主动公开检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会计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理顺会计监管机制,整合会计监管资源,形成会计监管合力。
(三)全民守法,营造会计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氛围。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遵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强化会计法治意识,积极营造信法守法环境。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是全民守法的必由之路。2016年财政部开展了《会计法》修订问卷调查,全国共有90.6万人提交了问卷,其中75%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但仅有15%的人员表示对《会计法》非常熟悉。可以说,会计普法宣传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十三五”时期,将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两部法律的修订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普法传导渠道,加大普法传递力度,扩大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覆盖率、知晓率,结合普法教育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支持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弘扬会计法治精神,营造会计法治环境,促进单位负责人重视和支持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引导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2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诚实守信是对会计工作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三五”时期,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道德要求、职业规范、惩戒标准,并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制度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以及违法违规会计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职业诚信纪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把会计诚信建设与表彰奖励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弘扬正气、打击邪气,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将会计诚信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