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系统性、有效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门化”和“碎片化”,不断发挥立法对于民航行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功能,推动民航法治建设,2016年8月15日,民航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行业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完善行业发展的基础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做好民用航空法修订和航空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修订制定,着力完善行政程序、民航安全、改革发展三方面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除民用航空法修订等法律项目,列入规划的法规、规章项目98部。
为保持完整性,规划同步制定了《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框架》《民航局2016-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表》《通用航空立法规划项目表》等三个附件。为增强规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国际国内制定立法规划的经验,民航局同步印发了《民航立法规划管理办法》,建立了规划的实施机制。
作为“十三五”期间开展民航行业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民航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升行业立法质量,更好发挥立法在民航强国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