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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农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培育新产业、开辟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充分释放数字要素对农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智慧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着力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总体部署,开展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农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协调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角。充分发挥政府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调控作用,开拓多元化协同共建渠道,以“企业主投建平台,政府少投购服务,主体应用享便利”的建设运行模式,创新智慧农业建设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发挥企业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吸引整合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智慧农业建设。

——坚持聚焦短周期,蓄力长周期。聚焦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种业资源等重点领域,布局周期短、见效快的智慧农业项目,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同时兼顾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积蓄农业长周期高质量发展后劲。

——坚持试点先行,择优推进。本着目标牵引、循序渐进的要求,先行试点,探索路径,示范带动,逐步推开,推进农业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形成由点成线、由面及域、全环节覆盖、全过程提升的智慧农业发展格局。

——坚持原创开发,系统协同。着眼培育智慧农业发展新动能,鼓励支持硬件研发和原创性软件开发,加速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业态融合、模式融合,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应用和系统性提升,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赋能。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智慧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数字吉林”提供有力支撑。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简称“吉农云”)搭建,“吉农码”全面注册应用,“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基本建成黑土地保护“一张图”、高标准农田“一张网”、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初步实现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机械智能化等八个场景应用。加快实施“十百千”工程,实现涉农数据互联互通,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加快融合,智慧农业主体架构基本形成。

2022年底,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管理部门“吉农云”应用率达到100%;认定10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制定“智慧农业示范县”认定标准;“数字村”试点应用覆盖涉农县(市、区),结合全省“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数字村”建设。

2025年底,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搭建完成;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和“智慧农业示范县”;“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基础。

1.完善一个“吉农云”省级云平台。不断强化顶层数据汇聚和系统应用集成等功能,制定建设标准,实现数据、服务、应用、标准“四统一”。加快“吉农云”各级平台搭建和部署,加大“吉农码”注册推广应用力度,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四大领域全链条协同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2.建设一个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以“吉农云”为基础,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不断提升数据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建设完善数据库群,重点构建基础资源数据库、生产过程数据库、生产主体数据库等,为数据叠加、分析、共享、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建设黑土地保护“一张图”。建立健全数字化档案,编制数字化土壤类型、养分分布图、耕地地力等级图等,对土地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利用数字化档案建设成果指导黑土地保护精准度。集成黑土地分布、质量状况、保护措施等重要信息数据,形成“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协同联动、精准管理、动态监测,进一步提升黑土地保护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4.建立高标准农田“一张网”。依托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对全省近年来建设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时上图入库,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进行精准管理,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网”,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过程监控、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5.建设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将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地理坐标、面积、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壤盐渍化程度等指标,以及土地权属、开发利用、承包经营和水资源匹配情况,统一纳入信息平台,形成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切实提升耕地后备资源管理水平,为科学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1.建设十个“智慧农业示范县”。按照“明确重点、突出亮点”的原则,重点围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畜牧业绿色发展,以“数字村”全覆盖应用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数量为评价标准,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农机作业智能化改造、“互联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数字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应用等不同主题,引导各地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县”建设,探索智慧农业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整体推进建设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建设一百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支持具有一定农业生产规模的种植业、园艺特产、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建设。主要方向是生产主体开展农机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应用数字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对接“吉农云”或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农业建设,采用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应用主体管理数字化、生产智能化、指导精准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建设一千个示范型“数字村”。进一步强化智慧农业基础,结合全省“千村示范”建设,按照“铁东模式”,围绕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民生活、社会治理等四大领域,提高软硬件配置标准,突出应用服务的高度数字化、智能化,全面助推产业发展、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村民幸福指数、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拓展八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智慧农业实施路径。

1.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对接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推动种业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品种登记、品种推广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种质资源普查登记、保存保管等信息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依托“吉牛云”平台,加快推进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畜牧种源基因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

2.农业机械智能化应用场景。重点在保护性耕作、农机智能作业、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社会化服务和作业数据分析等方面,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质量监测监管,为农机作业补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促进农业机械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加快新型农业机械化主体高效发展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特色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以白山、通化、延边等人参主产地为核心,开展人参产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良种繁育、科学种植、线上线下销售等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实施梅花鹿繁育、饲养、防疫、加工、销售等环节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梅花鹿产业扩能升级;以黑木耳产业数字化为重点,示范推广食用菌大数据应用模式,加快设施农业智能化改造,助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

4.肉牛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依托“吉牛云”为养殖户提供数字化繁改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结合性控技术,为养殖户推荐最优冻精产品,保证犊牛性别、品质,提供健康防疫服务。利用智能设备采集牛只健康数据,建立实时监测的疾病预警及智能诊断系统,构建疾病快速诊断体系。用数据辅助活体抵押、担保、保险、风险补偿等手段,促进试点场(户)活牛贷款抵押业务开展。提供完整的牛只溯源数据,支持活牛、饲草饲料、兽药等产品线上交易,加快推进肉牛线上交易体系建设。依托“吉牛云”为省、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化平台工具,帮助政府更有效进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5.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全省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进行数字化管理。一是建立市、县、乡、村农产品监管“网格化”电子监管名录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电子化监管档案。二是引导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主体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平台追溯管理,鼓励其他农产品纳入平台开展追溯管理,将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认证(登记)等信息全部纳入监测信息平台管理,提升农产品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三产”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数字化农业农村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生产基地、加工转化、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全链条数字化建设。二是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引导农业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调动乡村旅游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必看攻略、农事体验、住宿美食、特色农产品等云上服务,为新农业、新旅游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

7.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农业生产主体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村集体的数字合作社打造,加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智慧农场”改造;开展生产规划、投入品集采集销、气象墒情、测土配方、农机作业线上调度、田间管理、收获贮藏、大宗农产品交易、财务管理等全链条数字化应用;提供金融保险、品牌创建、农业技术咨询与培训、休闲农业等方面配套服务。促进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生产效率与管理效能双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8.“龙头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突出优势,支持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MAP)建设,构建“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创新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模式,提升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农业综合智慧化能力。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加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快速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进而加速龙头企业产业链重构,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提升,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四)培育三个增长点,打造智慧农业新业态。

1.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加强域外协作和联合攻关,推进农业物联网相关软件系统和相关产品研发,全面提升我省物联网科研、智能装备应用能力,努力创建我省农业物联网产业新优势。推动智能采集装备、智能控制系统、大数据处理集成应用服务新模式。推进我省智能导航、定位跟踪、自动驾驶相关软件系统和智能装备制造及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农机装备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2.加快发展农村线上交易。升级完善吉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充实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数据仓,为生产者、采购者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金融、保险等数字化配套服务,实现产销对接精准化;充分利用“吉农码”对接各类社会化服务,农资下乡、农产品出村进城等线上交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3.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新市场、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上寻找突破,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各产业环节在“云”上数字化应用服务的衔接配套,促进相关服务行业、服务人才的孵化培养,重点开展土地托管、财务托管、农机及智能装备租赁、农村数据网贷与保险等新业态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智慧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年度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研究智慧农业发展的具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工程安排,指导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建立例会制度,调度督导各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建设进度与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建设方案、校正实施路径;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特点出发,主动站位,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建立智慧农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

(二)强化政策支持。瞄准智慧农业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项目和资金,支持智慧农业配套建设,积极培育和壮大智慧农业产业化主体;鼓励各地加大智慧农业建设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

(三)加强技术人才支撑。加快构建多层次智慧农业人才体系,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人才聚合,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土相关企业机构开展人才培养、联合孵化,培养造就一批智慧农业领军人才、工程师和职业经理人团队;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打造一支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智慧农业干部队伍培训,结合县、乡、村干部培训,普及智慧农业相关知识,提高“三农”干部队伍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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