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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内容是什么?

2023-09-14 11: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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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监管对象,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的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实施移动源全生命周期污染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及区域间的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拓展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拓展铁路货运通道,开通、加密至中西部主要城市、沿江主要城市、沿港口城市、口岸城市的铁路货运班列和铁海联运班列。积极发展铁路重载直达、班列直达、高铁快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沿江、武西、京九等高速铁路,释放同通道内对外普速干线铁路货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广等干线货运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建设当阳至远安等铁路支线,重点推进武汉、宜昌、襄阳等铁路物流基地扩能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铁路货运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建设铁路专用线。探索利用江北铁路等开通市域(郊)列车,加快重点港口、园区、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建设武汉新港江北铁路及武汉阳逻港、宜昌白洋港、黄石新港等港口疏港铁路,推进建设公安县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随州电厂铁路专用线等项目。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部署建设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十四五”期间,逐年提升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进厂率、进园率,以及省内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持续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期间,全省铁、水货运量占比稳步上升,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15%以上。加快建设武汉阳逻港等铁水联运、鄂州公铁水空联运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实施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铁路运力供给。对新改扩建涉及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拓展“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建立生产企业、生产车型的清单,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省级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部分在本省新生产、销售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实施抽测。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0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标准及规范,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防作弊软件监管,各地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积极探索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模式,加大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监管和处罚,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闭环联网运行。加快提升全省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数据线上闭环率,2025年基本实现全部数据线上闭环。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秋冬季要加大监督抽测频次和数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燃油车辆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省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发展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及管理技术研究,切实减少柴油车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加大营运、通行、停车、充电等政策支持,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四类新能源车合计比例不低于80%。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力争50%以上的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2025年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民航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应建立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清单,制定年度监管核查计划,重点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排放基本配置、企业自查及排放控制策略等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各地于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全省比例不低于1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强化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推动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抓拍试点,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海关等参与)

加快发展绿色港口船舶。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新能源比例,鼓励新建、改建LNG单燃料动力船舶,探索开展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在内河沿线布局建设电能、天然气和氢能服务站,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期间依法使用岸电,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武汉、宜昌等沿江重点城市加强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管技术研究。(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到2025年,全省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等城市力争达到80%左右。推进重点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发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各地督促重点用车单位(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以上)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运输台账,实现动态更新。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等城市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城市逐步推进。推进重点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2024年6月底前,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等城市基本建成用车大户监管系统,实现企业门禁视频监控系统与市级、省级监管系统的数据联网,禁止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单位;其他地级以上城市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过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重点用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参与)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推进全省移动源联防联控和监管信息共享。在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等区域开展重型货车联合监管行动,重点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推进柴油货车非现场执法。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加大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各地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平台。研究制定湖北省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已具备联网条件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向省级平台传输数据,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应将相关数据通过规定表格上传至省级平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核查机制,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虚假登记、重复登记。有条件的市州可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移动源监管要素保障。着眼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机构、人员、设备,探索对具备资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设备联网管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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