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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内容是什么?

2023-09-14 11: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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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探索实施降尘量考核,推动各级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道路运输、裸土及矿山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化”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水利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工地围墙(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硬化场区主要道路,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做好出入口范围的道路清扫。安装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备并正常使用,确保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密闭清运渣土和垃圾,严禁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物料堆放和裸土覆盖,场内暂时堆放的土方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作业时,应及时采取绿化或临时覆盖、水雾降尘等措施。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或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在道路、围墙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装置。遇有4级以上风力或重污染天气时,不得开展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80%,县城达到70%。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露,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部门智慧工地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裸土及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在市区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做到随产生、随治理。对于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优化调整矿山结构,矿山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大对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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