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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容是什么?

2024-03-12 14:4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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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让竹林成为美丽乡村风景线,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千亿竹产业的部署,助推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到2028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825万亩左右,其中分类培育林分达60%以上,大径竹面积达10%以上,基本实现竹林可持续经营;培育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150家,年产值15亿元以上的竹产业示范园区10个,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竹产业发展示范县3—5个;竹林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休闲游憩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凸显,竹文化得到较好传承和弘扬,年竹文旅达3000万人次,竹农人均竹业年收入2000元以上;研发推广3—5个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广的竹基新材料产品;将“潇湘竹品”打造成国内有较好知名度的公用品牌,基本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支撑、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全省竹产业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

二、优化发展布局

根据我省竹资源分布及竹产业发展基础,设置竹产业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重点发展区为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且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县市区,分别为湘东区(浏阳市、炎陵县、茶陵县、桂东县、汝城县等),湘中区(桃江县、赫山区、双峰县、新化县、桃源县、大祥区等),湘南区(耒阳市、双牌县、蓝山县、新田县、苏仙区等),湘北区(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等),湘西区(绥宁县、城步县、会同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靖州县、保靖县、永顺县等);重点发展区以外的县市区为一般发展区。支持重点发展区打造“一县一特”主导产品,重点发展竹笋、竹集成材、竹纤维复合材料、定向重组竹、竹缠绕材料、竹基炭(碳)材料、竹基生物材料、竹家具、竹日用品等;鼓励一般发展区培育竹资源,参与竹产业链分工。

三、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优化资源培育。全面实施笋用竹林、材用竹林、笋材两用竹林、纸浆竹林、景观竹林等分类经营,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退化竹林、低产低效竹林修复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鼓励竹林流转经营,支持竹产业重点发展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丰产竹林示范基地,支持组建竹林经营、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等专业生产组织。支持有条件的竹林开展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CFCC(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认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加强资源保护。加强大径竹等优质竹资源培育管护和竹林病虫害生物防治。保护利用竹种质资源,建立健全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体系,支持以多元化形式建设竹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支持有关科研院校开展竹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选育和引进一批符合我省竹产业发展的优良竹种。推进竹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提质主导产品。提质竹笋产品,完善竹笋加工企业与竹农利益链接,加大竹笋贮藏保鲜等技术研发投入,实现加工绿色化、机械化。提质竹材及竹材产品,着力破解竹材加工粗放、加工机械低效及竹材产品易霉变、易开裂等瓶颈,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定向重组竹材等工程材料,竹基炭(碳)材料、竹基生物材料、“以竹代塑”产品等先进材料的提质升级。挖掘竹制品“代塑”“代木”功能,加快竹工艺品、竹日用品替代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的塑料、木材消费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做强示范主体。打造一批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园区,支持省级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竹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园区配套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打造一批全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对示范县实施的竹产业发展项目,符合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帮扶效果好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支持,属于脱贫县的纳入我省脱贫地区“一特两辅”脱贫主导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建设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引导发展竹碳汇等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

拓展营销渠道。支持举办竹文化节等节庆展会,支持竹企业参加国家、省及国(境)外重点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利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增加流量和客户群,提升满足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供给能力,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扩大竹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建设笋用竹林灌溉设施。支持围绕重点竹加工龙头企业竹原材料供给建设竹林道,统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防火林道规划,提升竹林道建设规模,全省每年建设竹林道示范路500公里。鼓励竹产业重点发展区探索竹子下山方式。对科学布局建设笋竹初加工点(初加工是指与笋竹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简单加工,其中简单加工是指去皮、剥壳、粉碎、切割、干燥、碳化等)、组建专业采伐队、规范农用车运输竹材、开发竹材运输实用装备的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新鲜竹笋的车辆给予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组建科研团队及平台。支持依托院士团队和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力量组建湖南省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团队申报实施竹产业创新研发等项目;支持建设竹产业创新工程技术中心、竹产业科技创新孵化基地、竹产业研究院、竹材培育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创新平台;支持培育引进相关科技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

加快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加快竹纤维、竹缠绕材料、竹基材料、竹提取物、竹生物质颗粒、竹基炭(碳)材料等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研究;将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纳入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专精特新”“湖南智造”等项目予以支持,对于需求迫切的重大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制。推进院士团队、高校院所团队等主导的钠电竹基硬碳负极材料、竹基生物材料、“以竹代木、代塑、代钢”等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支持竹产业机械创新研发。推动竹业生产、运输、加工等机械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快竹产业“机器换人”“机械化”“智能化”进程,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主体予以适当支持。按规定将竹林抚育、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笋竹初加工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支持制定竹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重点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六、增强用地保障

修筑笋竹初加工设施所占用林地,参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贮存木材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办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规定将笋竹初加工设施占用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落实好我省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保障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笋竹初加工用地要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笋竹初加工等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培育龙头企业

聚焦竹笋、竹材及竹材产品、竹日用品等优势领域,做优、做大、做强3—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围绕构建全竹产业链实施的竹林流转、精深加工、剩余物产品研发、创新或融资平台建设、营销渠道拓展等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与大型企业合作、招大引强、打造“总部经济”,发挥辐射效应。通过省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引导省级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引进升级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线,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深度融合

鼓励保护和传承竹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规范竹文化展馆、竹文创基地、竹科普教育基地、竹文化主题民宿建设,开发竹林生态旅游线路,打造竹主题旅游景区与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竹文化旅游民宿集聚发展试验区等。支持创建“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宜居、宜商、宜业、宜养、宜游”的省级竹产业农业特色小镇、农业产业强镇。支持依托竹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建设集疗养、养生、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竹林康养示范基地、竹林体验示范基地、竹林慢生活体验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

九、加强品牌塑造

支持“潇湘竹品”省级公用品牌建设,支持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湖南名品等品牌,加强对竹企业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参与“两品一标”认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产销监管链认证(FSC/CFCC—COC)等。支持竹产业协会在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宣传、线上线下交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建设竹产品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优化竹产品供应端与消费端互通对接,加强品牌运营维护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推广应用竹产品

鼓励全省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竹家具、竹地板、竹建材、竹制办公品等竹制品;员工食堂广泛使用笋食材、笋食品、预制笋制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做竹产品、竹文化、竹风景的消费引领者、宣传推广者。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交通运输、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等指标前提下,鼓励使用竹缠绕材料、竹基复合材料、竹结构和竹质建材等“代木、代塑、代钢”竹产品。在湘江新区建设一个以低碳绿色为主题的竹展示馆,加强我省竹产品、竹文化的宣传展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对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源向竹产业领域聚集,以基金带动产业,以投资促进发展,扶持竹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鼓励担保、金融机构开发“竹子贷”等金融产品,落实好林业贷款贴息、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支持竹产业融资。帮扶重点竹龙头企业完善上市或发债条件,支持一批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落实竹加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笋竹初加工经营主体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电费按一定限额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用电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差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二、强化保障措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助,细化落实措施,共同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省级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要广泛深入宣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典型,引领竹制品消费,营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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