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特色产业培育办法内容是什么?
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统筹推动全省食品加工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特色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农村地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传统优势食品产区(以下简称食品产区)是指依托地方传统优势食品资源,建立了有效运行的产品创新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品牌运营体系和发展支撑体系,形成了一定的集聚规模,具备了较多的市场主体,构建了良好的发展机制,实现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的产业空间组织形态。通过在全省逐年培育一批食品产区,打造一批在细分行业领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志性企业,推动我省食品产区规模不断壮大,地域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供应链保障能力明显改善,一二三产融合水平持续优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十亿龙头、百亿集群、千亿产业”的地方特色食品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7年,在传统食品加工领域力争培育30个以上食品产区,30个以上标志性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努力构建食品工业食品产区发展壮大、骨干企业做优做强的多点支撑格局。
二、培育任务
食品产区培育主要从传统优势、集聚水平、技术创新、质量保障、品牌运营等五个维度开展巩固和提升。
(一)巩固传统优势。引导食品产区巩固传统优势,优化优质原料保障,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挖掘历史文化传承。
1、优化优质原料保障。加强优质食用农产品原料品种资源保护利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围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品种资源的引进、测评和创新利用。鼓励企业聚焦农产品优势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
2、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坚持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并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在解决就业、财税贡献、社会公益等方面担当作为。支持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或与农产品原料种养殖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合作模式,组织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种养殖技术指导,形成长期稳定的优质供应来源,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3、挖掘历史文化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节庆文化、民俗文化等元素融入食品产区,鼓励企业将传统饮食制作技艺与现代食品生产技术合理结合,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历史渊源,借助短视频、微电影、系列丛书、博物馆、展览馆和档案馆等形式,讲好地方特色食品故事,展现地方特色食品风味。
(二)提高集聚水平。引导食品产区提高集聚水平,强化产业协同配套,梯度培育市场主体,开拓创新业态模式,健全发展支撑体系。
4、强化产业协同配套。立足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资源,加强高水平规划布局,引导企业向食品产区集中,放大集群效应,推动食品产区规模效益明显提升。瞄准产业上下游配套要求,择优引进农产品预处理、冷链物流、包装印刷、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推动生产要素优化升级,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5、梯度培育市场主体。巩固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重点企业拓展领域和同业整合,形成大企业大集团。支持重点企业发挥食品产区引擎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开展品牌和渠道建设,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引领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对专业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规模企业,加快培育成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骨干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强化分工协作,做大做强专业领域产品和品牌,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
6、开拓创新业态模式。支持企业巩固与商超、便利店、社区生鲜等传统渠道的合作,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产销对接,实现线上线下多元生态深度融合。鼓励食品产区拓展业态模式,发展共享农庄、农耕体验、乡村民宿等业态,引导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与康养、旅游、科普、娱乐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地方特色食品预制化发展,促进传统饮食制作技艺与现代食品生产工艺结合,打造一批知名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和地方特色小吃工业化典型案例。
7、健全发展支撑体系。支持食品产区属地人民政府建立食品产区专业促进组织,定期协调解决食品产区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鼓励食品产区属地人民政府出台专项支持政策,集中要素资源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深化行业合作交流,定期协商研究行业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加强设备研发、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食品产区供电、供水、供气、固废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支撑食品产区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技术创新。引导食品产区推进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专用设备研制,推动工业设计应用。
8、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联合攻关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9、强化人才培养保障。完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有针对性的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结合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鼓励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支持各级政府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加大基础投入并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构建人才招引常态化体系,以促进就业、打通渠道为导向,打破信息壁垒,架起企业和人才的稳定桥梁。
10、加强专用设备研制。促进全自动高速无菌灌装、智能温控蒸煮、数控高密度发酵、微波灭菌、超高压非热杀菌等现代食品加工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食品产区整合地方特色食品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构建专用设备创新应用联合体,提升专用设备供应能力。鼓励食品产区发展和培育适应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专用设备研究应用生态,支持企业和食品专业设备机构紧密合作,加快食品非标设备研究开发,实现产业链集成创新。
11、推动工业设计应用。发挥工业设计对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赋能作用,加速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外观设计等各环节渗透,促进产品设计与传统工艺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加强与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合作,提升地方特色食品工业设计能力。贯彻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发展的食品包装设计理念。
(四)加强质量保障。引导食品产区加强质量保障,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12、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制定、修订、完善食品产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快构建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产品,覆盖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卫生规范等四大类标准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食品产区围绕原料生产、制作加工、产品供应、品质特征、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全面构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体系。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转化,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标准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13、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融合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围绕推动生产流程优化与工艺流程再造,推进单工位的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工位。围绕推动工业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推进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和企业。
14、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支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实施GB/T 1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培训,建立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体系。鼓励企业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建立地方特色食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制度。
15、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从农产品原料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原料污染等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日常监督和抽检监测,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五)优化品牌运营。引导食品产区优化品牌运营,完善品牌培育体系,规范品牌管理使用,加大品牌宣传推广。
16、完善品牌培育体系。鼓励食品产区围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打造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的品牌培育体系。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公用品牌,在商标标识、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强协调,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大力培育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品牌企业和产品,争创一批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
17、规范品牌管理使用。鼓励食品产区建立品牌运营管理专业机构,加强品牌培育管理标准宣贯,完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食品产区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建立授权使用主体名录,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加强区域公用品牌运用、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融资,强化区域品牌使用管理和保护。
18、加大品牌宣传推广。鼓励食品产区举办地方特色食品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通过设计大赛、品鉴会等形式推广地方特色产品,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引导地方特色食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广告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
三、基本条件
申报食品产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明确的区域范围内,拥有单一品类特色农产品种养殖或加工传统,形成长期稳定的优质原料供应来源。
(二)拥有产业承载园区,且食品产业生态良好。
(三)拥有年营业收入5千万以上,且在承载园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龙头企业,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特色产业关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食品产区规模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
(四)原则上拥有区域公用品牌,形成规范管理机制。
(五)拥有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产区促进组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好的声誉,服务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明显。
(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
四、培育程序
(一)地方申报。省工信厅每年印发申报通知,培育一批食品产区,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对市州工信部门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评审,形成专家推荐建议,按照程序形成食品产区名单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食品产区,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五、培育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多种政策支持食品产区建设,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积极支持食品产区重点企业智能制造、标杆认定、标准建设、创新发展,食品产区符合厅管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可按程序申报,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规范引导。规范和引导食品产区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品创新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品牌运营体系和发展支撑体系,定期梳理食品产区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食品产区培育工作重点。定期召开食品产区现场推进会议,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复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食品产区建设。
(三)提高精准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优化食品产区精准服务,帮助食品产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畅通供销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食品产区定期调度机制,积极发挥常态长效“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机制作用,推进解决食品产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沟通协调、服务促进作用,为食品产区成长壮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开展宣传推介。引导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宣传培育效果。创新开展品牌推介活动,提高食品产区市场认可度、品牌知名度、社会关注度。总结推广食品产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利用新业态、新媒体、新平台全方位展示食品产区发展成效,大力推广食品产区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优质产品。
(五)实施动态管理。省工信厅对食品产区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于虚假申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拒不配合调度工作或虚假填报调度数据等情形的食品产区,撤销称号并公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