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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内容是什么?

2024-04-23 10:2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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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美丽山东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

到2025年,持续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46%,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有序扩大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省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46%,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健全并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研究制修订森林与湿地、海洋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推动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关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海湾休养生息,实施重点水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打击非法捕捞。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警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落实就地保护体系。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高质量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推动创建长岛国家公园。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加强生态廊道的构建和保护。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加强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对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对本行政区域内特有物种实施重点保护。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自然恢复为主,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对已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具有代表性和重要价值的生态系统,优先制定修复方案。系统保护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资源,重点实施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圃)等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保护空缺,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对于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全面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推进各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网络和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开展长期监测。建立健全生态质量样地监测网络,在黄河三角洲、泰山、南四湖等典型区域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县域为单元评价生态环境指示生物类群和原生功能群种生物多样性状况。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研究制定山东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并适时更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应用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综合评估体系。组织对生物多样性开发利用现状、受威胁现状、经济价值、濒危程度、保护成效、地方原产和特有性、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要求,提出应对策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陆海联动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加强农田、湿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防控治理和生态恢复。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海洋运输压载水监管。研究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加强综合防控技术的示范和应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二)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对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研发酿造、燃料、环境、农药、化肥等方面替代资源,促进生物资源在环保、农业、医疗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科学合理利用生物资源,规范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系统和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等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水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行终身追责。(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项目支持。鼓励积极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网络,提升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影响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合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加强与周边省份的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充分利用科普场馆和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地方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积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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