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 Vol.3 2017.06.27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如何产生的
2017年3月26日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于2017年7月1日就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成立于1997年7月1日,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外行看热闹,国情看门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2017年3月26日举行。这是香港特区举行的第六次行政长官选举。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成为香港回归后首位女性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4月11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林郑月娥,颁发了任命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678号令。
林郑月娥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
香港回归20周年·图片展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

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持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制定经贸、金融和教科文卫体政策,等等。

董建华发表施政报告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如何产生的
《碰词儿》:“港人治港”

结语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