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控烟行动是健康中国行动三大板块中第一个板块,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六项行动中的第四项行动。
控烟行动内容
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 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控烟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领导干部、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行动6大指标
1个政府工作约束性指标:到2022年要基本实现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
2个预期性指标:一个是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 24.5%和20%;另一个是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3个倡导性指标:一是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二是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方面引领作用。三是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健康中国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次健康中国行动中的控烟行动确定了明确的行动目标,并提出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应该采取的主要举措:
个人和家庭:
1、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不吸烟者不去尝试吸烟。吸烟者尽可能戒烟,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药物治疗和尼古丁替代疗法可以提高长期戒烟率。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创建无烟家庭,劝导家庭成员不吸烟或主动戒烟,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烟,让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4、在禁止吸烟场所劝阻他人吸烟。依法投诉举报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支持维护无烟环境。
社会
1、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
2、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加强无烟学校建设。
3、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
4、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协助控烟政策在辖区内得到落实。
5、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政府
1、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文明办、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推进采取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完善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危害警示效果,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限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创建无烟医院,推进医院全面禁烟。(卫生健康委负责)
5、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进度要求,加快研究建立完善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国家级烟草制品监督监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烟草制品安全性检测评估体系,确保公正透明,保障公众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烟草局、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