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出租拼车宰客 超速闯红灯一趟获利300元

发布时间:2019-03-23 08:12:0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丁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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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议价车多为套牌车

低风险高回报难禁

一位出租车从业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正规出租车来说,议价行为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司机就会被严厉处罚,公司也会对司机进行内部处理。因此正规出租车少有议价行为。大多数议价的车辆不是正规出租车,很可能有“套牌车”。

据介绍,所谓套牌车又叫“克隆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就是贴标签,已被国家坚决禁止。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司机议价主要出现在大型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夜晚车少时居多,“普通出租司机每天工作10小时,平均流水收入仅为500元到600元。而套牌车、黑车司机与乘客议价、按人头收费,一趟活用不了1小时就能收入300元,回报相当高付出的代价又少,所以才屡禁不止。”

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第十七条规定,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交付乘车费用或者按照规定购买车票,不与驾驶员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文并摄/北青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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