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2017-01-19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惩处。我国原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行为惩处规定较为薄弱,仅在《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设定了“逃离部队罪”(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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