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蹲在马路边分发邮件,身边堆放着大量的包裹。 王中举 摄
中商情报网报告显示,一季度邮政业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问题有效申诉14904件,主要问题是投递服务、快件丢失短少和快件延误,分别占有效申诉总量的31%、29.1%和25.3%。
“圆通女快递员下跪”、“顺丰快递员吃安眠药欲自杀”事件发生后,中国快递协会表示,“正在研究建立不良用户黑名单制度。”
刘涛说,“刁钻的客户并不多见,但如果要是建立黑名单,对我们这一行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有快递行业从业者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快递企业对“特殊客户”建立了类似黑名单的信用体系机制,恶意投诉者也被纳入其中,对收派件进行限制,不过影响还很有限。
用户黑名单该不该建引发新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女快递员下跪事件”部分事实的“反转”,让能否仅依据警方给出的证明就认定为“恶性投诉”,并将客户列入快递“黑名单”引发新的争议。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认为,对于投诉的评判,一些企业考核处罚缺乏科学的仲裁,不愿意直面解决此类问题,而是将一线人员认定为责任方,表面上看,这是追求以客户为中心,实际上反映的是企业简单粗暴,整体管理运作不够人性化。
“相比于消费者,快递公司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建立行业性的黑名单,会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我认为并不合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告诉记者,“即使要建立,也应该是确定几条刚性的标准,先行告知,做到公开透明。”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进也认为,快递业作为服务行业,本身是不能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基于恶意投诉等情形制定用户黑名单制度需要慎重,并且不得与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界定客户的恶意行为等方面,除了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外,最好是由法院等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
“黑名单制度是行业内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如果被滥用,也会对自身品牌造成更大损伤,所以要慎重考虑。”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说,“如果建立黑名单,还要考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