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新反腐总局的原因
·适应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适应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 新反腐总局“新”在哪?
·升格提级: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新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调整优化: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力量加强: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解决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的问题;
·目标调整: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 新反贪总局如何配合中央纪委?
·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
·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
·有助于对中央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规范;
·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也可以避免纪检机关滥用职权;
·地方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是检察系统加强独立性的一个体现。
“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惩处,是中国不断实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指出,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正是对这方面工作加强的重要成果。事实上,为了加强反腐,中国曾在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纪委也在反腐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详细 >>
虚拟网游世界“打怪”,装备都需要升级;现实反腐“打虎”、追逃“猎狐”,力量焉能不重装强化?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透露一则重磅消息,中央已批准最高检改革方案,决定设立新反贪总局。人们也许会有疑问,反贪机构那么多,会不会造成力量分散,互相掣肘,为什么不成立一个“国家反贪总局”?解决这个疑虑,有必要理清“反腐战队”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详细 >>
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总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首先,过去的反贪总局级别太低,缺乏必要的权威。隶属于最高检的反贪总局,级别为司局级,显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诸如处级以下的“老鼠”、“苍蝇”之类的贪腐具有震慑作用,但对于司局级以上的“老虎”、乃至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则缺乏震慑,甚至出现明知贪腐也无能无力的窘境。这也是过去为何“大老虎”很少落网的原因之一。 详细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详细]